根据区政府安排,2017年5月,我单位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在绵阳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绵阳市丝路文化研究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共建“丝路文旅景区”项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政府宏观政策调控因素,该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条件,现声明如下:
一、解除与绵阳市丝路文化研究院于2017年5月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终止“丝路文旅景区”项目建设,不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二、项目开展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三、任何社会第三方与绵阳市丝路文化研究院或以“丝路文旅景区”项目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均与我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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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